《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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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期发布实施。这是我市首次出台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综合性文件,《意见》明确2016至2020年全市商贸业、社会消费、电子商务等发展目标,并从增强居民收入,优化消费环境,实施消费拓展工作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居民消费能力、消费意愿不足的问题,更好地发挥消费在保障、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增长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便于社会各届更好地理解这项政策,理解、掌握和监督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我们从若干维度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保持投资合理增长,扩大国内市场规模。”勾画出我国扩大国内需求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我们对大国经济发展模式有了新的认识。我国经济应走以内需为主的发展道路,通过扩大国内需求和国内市场规模,使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从而保持国民经济平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省政府2013年下发了《关于进一进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着力做深引导消费、便利消费、保障消费文章,千方百计扩大消费,进一步提升消费需求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文件成立了省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省商务厅2013年至2016年每年都下发工作意见,对消费促进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目前,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等地都出台了相应的扩大消费(内需)实施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依据 《意见》起草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27号),并参考了温州、宁波等地已出台的政策措施。 三、《意见》出台的主要目标 通过《意见》的出台,建立健全促进商贸业健康发展和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增加市场有效供给,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提升消费需求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力争2016—202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批发和零售业销售额、网络零售额年均分别增长9%、10%、25%以上。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三大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和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第二部分是重点内容,包括增强城乡居民消费能力、优化消费环境、实施“八项”消费拓展工作、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主体等四大点共十八条举措。涉及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双打”办、市电商办、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等20个单位和部门。主要内容有: 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方面:收入是消费之基,《意见》提出要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包括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提高农民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等。通过增加居民的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优化消费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商贸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城市核心商圈,完善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建设,精心组织消费促进平台,提高消费便利性,促进居民消费。同时,加强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应急保供,保障消费市场安全有序。 “八项”消费拓展工作:针对当前我市的消费品市场面临传统消费热点消退,新的热点难以形成,消费整体增长乏力等问题,《意见》提出要实施网络消费、品牌消费、服务消费、旅游消费、会展消费、假日消费、农村消费、进口消费等八项消费拓展工程,努力培育消费新热点,推动消费品市场持续增长。 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主体:《意见》鼓励“个(体)转企(业)”和“限下(企业)升限上”工作,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强做大。通过加强引导、强化服务、结对帮扶等措施大力发展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充分发挥协会在诚信体系、技术标准和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五、《意见》的落实保障 《意见》决定成立促进流通和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旅游、人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商贸企业提升、电子商务发展、商业品牌建设、餐饮业转型发展、便民商业网点建设、展览展销活动、小微商贸企业发展等内容。落实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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