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台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了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台州”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jtz.gov.cn/index.html)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台州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机关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办事指南等方面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在台州市商务局网站(www.lzslytc.com)。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有关信息(办公地址:台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四楼)。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部门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台州市商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台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四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6-88225755,传真:0576-88881844,邮编:318000,电子邮箱:tzswlsxx@126.com.

  (三)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台州”门户网台州市商务局信息公开专栏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台州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台州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和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台州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

  (4)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地点接受核实。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供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

  (1)本部门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信息公开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受理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电话:96178,地址:市政府行政大楼11楼,邮编:318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浙江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571-87051572,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浙江省粮食局(联系电话:0571-85773015,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91号)。行政诉讼提交途径:椒江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6-8810809,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233号 )。